院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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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7 作者: 点击:[]

学院各系、各位教师:

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及师生员工人身的安全,特发布本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1、今年寒假从1月13日至2月21日。在此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2019年1月12日前填写本通知附件,发送至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guo.xuejun@aliyun.com)登记备案,没有备案者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学生从事实验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申请表须由指导教师信箱发出。

2、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寒假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其指导教师不得外出。
    3、 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课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4、 寒假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务必于2019年1月12日前到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化工综合楼D311)登记备案。合作单位人员在校期间,本校人员必须陪同。
    5、 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将来连旅游度假的亲朋、同学等人员带到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聚餐和留宿。有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7、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体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物业(
18840867760)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84986011),确保实验室安全。
    8、 外出旅游度假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9、 寒假期间恰逢严寒天气,全体师生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好门窗、检查水、电。避免因降温造成损失,切实做好防寒工作。

寒假期间学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立即停止其实验并予以通报。

祝全体师生假期安康快乐!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

2020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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