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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在专项突出研究生中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作者: 点击:[]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现决定选拔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团学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授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国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团学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的并具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2021级新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二、参评条件

本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参评人必须获得过“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三类称号其中至少一项。学校成立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专项国奖的评审工作,各方面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面向2020-2021学年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

2)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中,与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密切,与研究生导师沟通顺畅,工作思路清晰,理解深刻,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学生评价高,工作成效显著。

2、团学工作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面向在研究生院团工委、各级研究生会、研究生自管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不含各类学生助管、学生助教、学生助理等),在服务研究生群体方面有较大贡献,并积极参与各类研究生团学工作和其它研究生学生工作且有突出组织表现的研究生;

2)所组织或者参与的活动在师生之间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和其它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组织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者,优先考虑。

3、科技创新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考查非学术论文类、非专利类成果,主要面向在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尤其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2)在我校研究生院组织参与的各类国家级或省级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目前各类竞赛主要有:“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创“芯”大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能源工程设计大赛、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MPAcc学生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对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者,优先考虑。

4、文体活动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各类正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或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2)在我校组织参与的各类文体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对我校研究生文体活动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者,优先考虑。

5、社会实践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志愿服务(不含工作、实习、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2)积极参与我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实践者,优先考虑。主要包括研究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走进名企”系列实践、“创新创业行”系列实践、义务献血、研究生支教、研究生社会挂职等实践志愿活动;

3)所参与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者,在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得到重大表彰者,对我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者等,优先考虑。

三、特殊说明

1、本奖学金不可与其他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兼得。

2、不同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多可获得一次本奖学金,即硕士阶段至多一次,博士阶段至多一次;但整个在校学习阶段不可获得同一方面的本奖学金两次(含)以上,如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可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都获得同一方面的本奖学金,可获得不同方面的本奖学金。

3、根据申报同学个人事迹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在充分考虑各专项获奖同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各专项国奖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项国奖的名额可以空缺。

四、评比流程

1、申报阶段:即日起-101216:00

参评同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学院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核筛选,按学校要求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2、院系推荐至学校:101412:00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14日—1021

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将组织推荐学生答辩评审,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1)《专项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上必须有导师签字,否则视为无参评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往年获得以上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今年获得以上奖励的提供网页公示截图。

4)全套佐证基础材料(个人材料汇总表、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参与活动证明、科技创新成果证明等)。


请各位同学诚实、诚信提交资料,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12日下午16: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提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提交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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