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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作者: 点击:[]

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58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继续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2023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下发时间以大连市人社部门划拨情况为准,预计1031日)

三、申报程序

毕业生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按要求本人承诺并签字,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申请毕业生除提供《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保卡银行账号(如果社保卡未激活可提供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龙卡卡号)外,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自助部门统一认定,无需毕业生提供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

(七)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八)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说明模板详见附件2。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四、材料提交及审核

1、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签字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的电子版(每人一个文件夹用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hgjy100@163.com截止时间为912日上午10点,要求提交材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及《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见附件3)上报学校就业处,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结束后进入大连市复审阶段。

3、因受疫情影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阶段可提供提交电子版,同时请毕业生务必准备好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待大连市疫情防控情况及学校返校时间确定后,择机审核,最终审核结果及补贴发放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为准。

咨询答疑邮箱:2973836936@qq.com邮件主题以“咨询求职补贴+姓名”命名,咨询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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