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作者: 点击:[]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深入挖掘和选树表彰研究生中的学术科研先进典型,鼓励支持德才兼备,学术成果较好的优秀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研究生院决定继续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奖项设置、评审条件、资助方式等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化工学院2022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总则》要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均应报名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

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七份,每份分别用订书机装订。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500字左右,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

4.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等复印件;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应为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核心期刊,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SCISSCIEICSSCI等论文的限制;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4);

(2)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各类成果需是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附件2);

(6)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稿件;

(7)必须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6.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2113日上午11: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材料提交地点:化工综合楼D409

四、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111


上一条:【公示】关于2022年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标兵化工学院推荐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公示】关于2022年化工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