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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可兼报,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因此申报省、市优秀毕业生的同时需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2.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3.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4.申请表中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填写评选优秀研究生时的综合排名。

5.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申请材料

纸质版:

1.所申请奖项对应的申请表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按照《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逐项填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要求排版整齐,不得缺项。

2.佐证材料

1校优秀研究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其他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个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

4)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只提供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章或专利

A.已经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期刊JCR分区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影响因子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以https://jcr.clarivate.com/jcr/home?Init=Yes&SrcApp=IC2LS查询结果为准);未发表的文章,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录用通知,或有导师的亲笔注明“此文章已经接收”并签字的邮件录用结果,同时提交论文全文;

B.专利需提供载明公开号/授权号、专利名称、作者信息页复印件。

C.科技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官方的获奖公示证明。

D.其他科研成果需提供官方的相关鉴定、公开证明等。

5)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6)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7)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提前用订书机装订。

电子版:

点击以下链接按照要求填写问卷:

https://wj.qq.com/s2/11296132/0fe0/


提交截止时间:2022127日上午9:30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化工综合楼D409

注意:电子版、纸质版任意一项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均视为不参与申报。


联系电话: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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