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2 作者: 点击:[]

各位2024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将继续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下发金额及时间以大连市人社部门划拨情况为准,预计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毕业生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注意选择毕业年份为2024年,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按要求本人承诺并签字,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毕业生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如因极特殊原因,可由院系统一提供说明,说明无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原因,加盖院系公章并提供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龙卡卡号)外,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八)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四、材料提交及审核

1、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网上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签字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的纸质版,要求于办公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交至知化楼D409。此外,证明材料扫描版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hgjy100@163.com,邮件标题格式“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姓名-学号”,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截止时间为9月11日上午10点,要求提交材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结束后进入大连市复审阶段。

3、最终审核结果及补贴发放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为准。

咨询答疑邮箱:a84708533@126.com,邮件主题以“咨询求职补贴+姓名”命名,咨询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回复。

五、补充说明

   由于校源地贷款需要每年一签,目前学校正在组织开展贷款签订工作。请正在办理毕业年份助学贷款但尚未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先行提供除贷款合同外的其他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汇总表内备注“正在办理毕业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审核,上报学校,最终办理结果以学生是否签订毕业学年助学贷款为准。

   按照大连市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功办理的,将取消发放补贴,最终补贴发放审核以大连市复审为准。

上一条:【通知】关于研究生参加2023-2024年商业补充保险的通知 下一条:【公示】2022-2023学年化工学院研究生活动参与人员、研究生学生干部任职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