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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专项突出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多元成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专项突出硕士研究生提升奖助学金等级工作,奖励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 20222023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通过)以上;

7. 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

8. 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21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2级硕士生暂定14人。学校可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注:学院仅限推荐,最终结果由学校组织统一评审产生。

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1023日–1024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可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实名版、附件3匿名版),并附个人获奖证明,提交至化综D409,申报截止时间:1024日下午15:00,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进行初审,遴选优秀申报人不多于4人向学校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注:

评审内容为上一学年取得的成果,学生申报素材的规定时段为202291–2023831日,非规定时段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请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匿名版材料不得出现姓名、学部院、学号等个人信息,不符合填报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审阶段:1026日–1031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评名单。

(三)公示阶段:111日–117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步获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获得提升奖助学金等级资格。

五、其他

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咨询电话:0411-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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