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确定我学部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根据其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一定比例,将表现优异的二等和三等助学金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分别升为一等和二等;将表现较差的一等和二等助学金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分别降为二等和三等。
一、成立工作组织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新闻
副组长:
成员:马学虎、陆安慧、段春迎、胡浩权、邱介山、张建军、吕小兵、胡大鹏、毕明树、汪晴、李广哲、陈景文、张捍民、贾凌云、修志龙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郭新闻
秘书:苗青、周峰
成员:郑洪波、姬芳玲、葛丹、李扬、赵侦超、高志刚、刘培启、张文珍及各院系专业助管同学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专业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当年招生录取等情况按照年级分配升档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开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
三、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第一项、关于硕士生二年级助学金的动态调整办法
一:二、三等奖学金升档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已完成一年级硕士生课程学习的研究生。
2、思想进步,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行为。
3、成绩优良(所修所有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现象),按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排序,在不超过各专业、院系分配名额的140%(小数点进位)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资格。
注:所有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显示得成绩为准,不得做任何的更改。
4、在科研工作中积极投入,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二)评审细则
考虑到各学科专业及不同研究方向的需要,按照满足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最低学分(学术型21学分、专业型18学分)的要求,取课程的最高分进行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即参评同学可自行选取必修课中的课程进行组合计算(≥21学分学术型;≥18学分专业型),取最高的平均分。
同时考虑由于学校的课程安排及导师的科研需要,有部分学生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要求的必修课学分,经本学部调研,决定允许学生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2分的范围内,可以参评(需要有导师关于未修满学分的情况说明,并签字),且成绩加权值为100%,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3分的范围内,成绩加权值为99%,在少于规定的必修课最低学分4学分范围内,成绩加权值为98%,超过4学分加权值为95%,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学校的要求,本学部评审中,总积分(满分100分)由以下两大部分构成(不组织答辩),各部分所占积分比例如下所示:
1、学习成绩积分(占85%)
2、综合素质评价(占15%)
(1)、思想品德及社会工作积分(占10%)
(2)、发表文章(占5%)。
其中:核心期刊(专利同,但必须有公开号):1篇积1分,每增加1篇增加1分,最高累积积分为5分;EI:1篇积3分,增加1篇增加2分,最高累积积分为5分;SCI:1篇积5分,最高累积积分为5分。
注: 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积分乘以系数0.8);满足以上的情况下,若是有共同作者,则在原先积分的基础上除以共同作者人数
会议文章(无论参会与否)也都不算作积分(被期刊收录的除外)。
(三)申请及评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提交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专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获得助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生效。
说明:
1、获得二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待遇:
自第本学年起享受硕士二等助学金的待遇,650元/月;
2、获得一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待遇:
自第本学年起享受硕士一等助学金的待遇,800元/月。
二:一、二等助学金降档办法
以二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只计算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成绩,其他的社会工作及科研作为参考。
(一)、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或学科)群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奖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二)、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或学科群)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降档后的待遇:
1、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注: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硕士生分别排序
第二项、关于硕士生三年级助学金的动态调整办法
一:二、三等助学金升档办法
对于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的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学部统一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答辩。评审专家现场打分,以最后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每个分组推荐最多不超过1人),并将结果报送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按照分组以科研积分排序确定推荐人选(见下面的附件),若是积分相同,则看影响因子总和。
注: 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积分乘以系数0.8);满足以上的情况下,若是有共同作者,则在原先积分的基础上除以共同作者人数
科研积分的计算见下面的附件
评审时间、地点另见学部网上通知,请同学们随时关注。
升档后的待遇
1、获得二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待遇:
自第本学年起享受硕士二等助学金的待遇,650元/月。
2、获得一等助学金给予如下待遇:
自第本学年起享受硕士一等助学金的待遇,800元/月。
二: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一)、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三)、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降档后的待遇:
1、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第三项、动态调整需提交的材料
(一)、相应的申报表(见研究生院网站)
(二)、学习成绩单(进入系统自己打印)及培养计划
(三)、发表文章的情况(包含有录用通知的文章),有影响因子的必须提供期刊的影响因子
1、已经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首页;有录用通知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同时还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复印件。
2、通过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必须要有导师注明:此文章已经接收的亲笔签字,同时提交论文的全文。
(四)、参加各类竞赛、社会活动、学校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五)、个人材料汇总表(见附件)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11: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交材料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注:1、只提供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章
2、对于2017级硕士生不申请三等转二等、二等升一等的同学,只需要提供成绩单、培养计划及个人材料汇总表;同时本身为二等、一等的同学,必须要提交需要提供成绩单、培养计划,否则按照自动降档处理。
另:在评定其间,若发现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研究生院助学金动态调整规定执行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