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7]13号)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1号),现启动2018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一致;
2、符合设奖方协议规定的参评要求;
3、已获得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参评专项奖学金;
4、所有研究生在同一阶段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5、2018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
三、学部评审办法
评审考查范围为研究生的科研业绩,按照学部评奖评优规则中科研成绩计算办法核算分数进行排序。
四、材料申报
1、下载填写“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
2、个人材料汇总表,填写并计算分数
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1)已经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有录用通知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同时提交录用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必须要有导师的亲笔注明:此文章已经接收并签字,同时提交论文的全文。
注:只提供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章
(3)会议论文必须有本人参会证明(参会会牌或缴费通知单),否则不予加分 。
以上材料使用订书机装订。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11:00前,过期视为放弃评选。
材料上交地点:化工综合楼D409
五、注意事项
1、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公示排序结果。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全部发通知后,根据奖学金金额大小依排序依次自动得奖。
2、学部接收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只此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再发通知。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1号)。
联 系 人:苗老师
联系方式:84986016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