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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9-06-01 作者: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加强对党建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形成一批针对性强、应用性强、具有理论创新水平和实践推广意义的研究成果,进而为推动我校党建工作上水平提供理论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党建研究立项课题的管理。

二、课题设计原则

第三条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党建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和论证,为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扎实做好学校党建工作咨政建言。

第四条  瞄准学术前沿,紧密围绕高校党建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推动我校党建理论研究“有特色、入主流、出精品”。

三、课题类别及项目周期

第五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均给予一定额度的研究经费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资料费、版面费、项目开展所需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等。项目周期为2年。

第六条  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设计原则前提下,自拟题目。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能够反映研究内容。

四、申报条件

第七条  学校从事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的专任教师、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及机关管理人员,均可以申报。申报采取课题负责人制。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保证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第九条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办法

第十条  原则上以集体研究为基本方式,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鼓励跨单位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

第十一条 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党组织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统一报送党校。

第十三条  校党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当年党建研究的立项课题。

六、结项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需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且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均应标注“大连理工大学党建课题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无文号内部发行的会议论文集论文、增刊论文不在结题成果范围内。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重点课题需在SSCI或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及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一般课题需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2. 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并取得良好效果;

3. 提出的咨政建议被校级以上部门采纳;

4. 依托本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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