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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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的通知

2021-09-29 关珺 点击:[]

学院各系(中心)、各教研室: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和学校第十六次本科教育教学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学院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归属在本部门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各系(中心)负责归属在本部门的所有课程大纲和教学评价的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方法、评价方法。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相融合,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满足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二)注重科学性。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及时引入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能,以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为教学大纲编制的基本依据。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要求,整合优化课程内容,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提升教学内涵。

(三)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自信为主线,进行家国情怀、职业操守、科创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代码等课程基本信息必须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各教研室、各系(中心)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材选用、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考试命题、课程评价等教学活动。各课程负责人为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的课程,均应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时应注意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体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的要求。

(三)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应明确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途径及预期效果。结合具体的教学章节内容,选取适当教学案例进行深化和拓展,增强课程的思想引领性,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课程教学大纲须做到文字严谨,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双语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有中文版和英文版。注意形式美观,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须规范使用。

(五)课程简介应有中英文介绍。

四、工作安排

(一)2021928—20211025日,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编写教学大纲,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讨论修改。

(二)20211025-1110日,各教研室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课程大纲制定者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审定后报专业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定稿,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三)各教研室于1110日前,将教学大纲电子版汇总后提交学院。邮箱:guanjun@dlut.edu.cn,联系人:关珺

(四)1110-1130日,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执行。

五、其他

1)未按时完成课程大纲制定的课程将在下一开课学期不予开课,更换相应课程负责人,并在二年内不推荐该课程申报各类教改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

2)各专业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和一流专业建设需要,在2021-2022学年完成培养方案中所列专业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未完成的课程将更换相应课程负责人。

3)拟于2022-2023学年新开设的课程也应制定教学大纲。

3)其他事宜请联系学院教学秘书关老师,联系方式:84986151;邮箱:guanjun@dlut.edu.cn

 

 

化工学院

20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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