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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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作者: 点击:[]

学院全体师生:

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发布本通知,请师生们遵照执行。

一、“十一”黄金周(9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学生从事实验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二、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节日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其指导教师不得外出;

三、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课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四、节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务必到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化工综合楼D311)登记备案。合作单位人员在校期间,本校人员必须陪同;

五、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六、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体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物业(所在楼宇传达室)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84986011),确保实验室安全;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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