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学校组织2019年学士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定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应届毕业或未定职、见习期满1年的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
二、定职办法:
具有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
三、定职程序
2018年9月1日之前入校、取得学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未定职的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学校认定相应职务及时间,时间自习期满之日起算;
2、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受聘与认定岗位一致的,学校发文聘任;
4、定职材料归档。
四、学院工作安排和相关说明
1、请相关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19年9月18日16:00前将定职人员表格、《转正定职汇总表》交到D507.联系人:鲍春雨,联系邮箱:baochunyu@ 联系电话:84986002。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定职暂行规定》,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再执行见习期,在入校报到之日起直接认定;已经入校尚未认定的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请下载《大连理工大学定职认定表(硕士及以上)》,认定时间自入校之日起算;提交时间和地点要求同上。
3、只有本次参加转正定职的老师才能办理本次职称证,办理职称证书的教职工准备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您的姓名),填报《2019年定职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同上。
四、学校相关负责部门
学校联系电话:84708057;
学校联系人:厉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