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切实保障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认定标准主要参照以下执行: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了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二)“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足额提供在校生活费。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实际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自费部分学生家庭无法负担且学生未按要求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工作流程
1.认定及复查工作组织
学院各级队通过会议、通知文件等多种形式全覆盖进行在籍学生(含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通知及通知传达,确保全员知晓,并指导新生通过智慧学工按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老生按要求参与复查。
2.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进行网上申请。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本科生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对申请材料评议,产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民主评议
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报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进行审核。
5.学院排查认定并适当范围公示
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系统审批。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留存
学生申请及学院各级评议环节的纸质档案材料,由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规范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队要应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各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全面摸排孤儿、残疾等特殊类型学生群体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生如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2.辅导员要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开展专项春雨谈心,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需求。
3.各级队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亦不能轮流坐庄、人情认定;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4.各级队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5.各级队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隐而不报,亦不夸大虚报。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部院应及时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并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批。
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