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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办法



时间:2023-11-29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完善优秀生源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化工学院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化工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考生选拔基本要求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

2、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的管理规定(修订)》(大工研发﹝202113号)中的各项要求。

3、参加复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化工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

四、复试考核

考生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核。准考证打印:2023121-1215日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1、外语考核

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核时间129日上午9:00-12:00考核方式:线下笔试。加试地点:暂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简称研教楼)。

注: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必参加外语加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将加盖公章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见附件1扫描件发送到邮箱:hgyjsz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考生姓名+导师姓名。

对于未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心理测评

考生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评时间125-6日,并务必在126日下午14点前完成测评。(具体详见附件2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评操作说明)。

4、综合考核

1)考核小组:化工学院综合考核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立至少由7名博导或教授组成考核专家组,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的全面考查。

2)面试方式:化工学院所属各专业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个人陈述、互动问答两部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所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由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同时综合能力部分含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

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需准备8分钟(不超过)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业水平、课题研究、论文进展、发表成果、博士论文的预期、研究方向和展望等。

互动问答:专家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做相应的回答。

注:系(专业)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4)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31211-1217日,详细的考核安排见附件3, 请审核资格合格的考生(见附件4复试名单1210日前务必实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自己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群。

注:未通过学校外语考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五、录取

1、招生名额: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110人(含科研博士9人、国际产学研1人),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生36人(含科研博士2人、国际产学研1人),非全日制博士生5人。

2、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

各系(化工机械与安全工程系按专业)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依据导师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工程博士)中分别获得的名额进行择优录取。同一考试方式中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研博士、国际产学研用专项分别单列排序录取。

2)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

4、以上各类考试拟录取名单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本批次不设置递补录取。如果学校增加招生名额,按照第二批次报名流程进行考核录取。一旦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如有放弃,剩余招生名额将收回并在第二批次中重新进行分配。

六、监督

考生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监督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411-84986024

监督邮箱:hgjw@dlut.edu.cn

信访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D50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411-84986032

于老师0411-84986013

联系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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