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完善优秀生源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化工学院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办法 。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化工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办法。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考生选拔基本要求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
2、参加复试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学校、化工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
四、复试考核
考生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核。准考证打印:2024年12月1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1、外语考核
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核时间12月7日上午9:00-12:00,考核方式:线下笔试。加试地点:暂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简称研教楼)。
注: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必参加外语加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所有考生须将加盖公章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见附件1)扫描件发送到邮箱:hgyjsz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考生姓名+导师姓名。截止时间12月1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心理测评
考生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评时间12月4日8:00-12:00。(具体详见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流程及要求)。
4、综合考核
(1)考核工作小组:化工学院综合考核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立至少由7名博导或教授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其中专业学位类别考生面试评委组成:校内不低于5人,校外至少1人。
(2)面试方式:化工学院所属各专业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环节包括个人陈述、互动问答两部分。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需准备8分钟(不超过)的PPT。互动问答:专家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做相应的回答。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所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由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同时综合能力部分含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考核,学术学位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侧重考核学术素养、原创精神、科研能力等,专业学位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侧重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
注:系(专业)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4)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4年12月7日-12月16日,详细的复试考核安排见附件3。考核顺序抽签决定,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各系QQ群或钉钉群通知。请审核资格合格的考生(见附件4:复试名单)于12月5日前务必实名入群,入群时请备注自己姓名+报考导师姓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群。
注:未通过学校外语考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五、录取
1、招生名额: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13人(含科研博士研究生8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45人(含科研博士研究生9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人,少民1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2、录取原则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依据导师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中分别获得的名额进行择优录取。同一考试方式中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研博士研究生专项单独排序录取。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
4、以上各类考试拟录取名单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5、本批次不设置递补录取。精细化工系在本批次录取后,空余招生名额会进行调剂录取(具体要求请随时查看化工学院网站、精细化工系招生QQ群通知 )。如果学校增加招生名额,按照第二批次报名流程进行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如有放弃,所有剩余招生名额将收回并在第二批次中重新进行分配。
六、监督
考生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监督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411-84986003
监督邮箱:hgjw@dlut.edu.cn
信访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知化楼)D50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411-84986032
曹老师0411-84986013
联系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知化楼)D409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