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全国统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招生信息 >> 全国统考 >> 正文

化工学院2026年秋季批次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复试办法



时间:2025-11-08 作者: 点击:[]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报考化工学院,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化工学院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化工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处理申诉。

三、考生选拔基本要求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

2、参加复试的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学校、化工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

四、复试考核

复试考生(复试名单附件1)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核。准考证打印:20251110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采取“函调”的方式集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核。所有考生须将《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见附件2)硕士生导师签字后,扫描发送到邮箱:hgyjsz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考生姓名+导师姓名。截止时间1112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心理测评

考生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评时间11109:00-11:00。(具体详见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流程及要求)。

3、综合考核

1)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立至少由7名本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面试专家组。

学术学位专家组成员全部为校内教师(博导、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专家组成员的2/3);专业学位专家组成员除了校内教师外,还包含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校内不低于5人、校外至少1人。

2)面试方式:化工学院所属各专业的考核方式均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环节包括个人陈述、互动问答两部分。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需准备8分钟(不超过)的PPT2分钟(不超过)英语自述(科研工作介绍)。互动问答:专家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做相应的回答。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所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由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同时综合能力部分含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考核,学术学位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侧重考核学术素养、原创精神、科研能力等,专业学位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侧重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

注:系(专业)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4)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51111-12日,详细的复试考核安排见附件4。考核顺序抽签决定,统一抽号时间111014:00-15:00。抽号登录网址:https://www.yjszsms.com/school/10141,账号:考生编号(10141开头的15位号码),密码:考生身份证后六位(X要大写)。

五、录取

1、招生计划

普通计划:学术型42,工程型12,科研计划:学术型1

2、录取原则

区分普通计划、科研计划,分别排序录取。不同计划类型,不同学位类型,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导师名额进行择优录取。同一计划类型,同一学位类型中,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复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

4、以上各类考试拟录取名单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5、本批次不设置递补录取。如果学校增加招生名额,按照2026年博士生春季招生批次报名流程进行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如有放弃,剩余招生名额将用于2026年秋季批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

六、监督

考生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监督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411-84986003

监督邮箱:hgjw@dlut.edu.cn

信访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知化楼)D407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411-84986032

闫老师0411-84986039

联系地址: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化工综合楼(知化楼)D303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6年度“卓优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11月批次) 下一条:化工学院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卓优计划”招生选拔的通知(11月批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