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一、我校研究生可参保医疗保险种类?
1.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成功申请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已缴纳保险费的研究生,可在此基础上申请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
二、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享受哪些待遇?
1.大学生因病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大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简称“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3.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统筹基金支付75%;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为轻型1万元、中型2万元、重度5万元;器官移植术后在定点单位发生的使用抗排斥药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8000元,按月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4.保险年度内,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抚恤金。
5.大学生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注: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医保中心所有。
三、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都享受哪些待遇?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天)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除意外烧伤之外(意外烧伤不受180天限制)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协议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因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依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协议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5. 保险金额:经社会学生医疗保险核销后,乙方向甲方被保险人每人每年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保险金额)如下:因意外伤害门诊保险金5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0元;因意外残疾保险金60000元;因意外身故保险金60000元;因疾病身故保险金60000元。
6. 学校校园意外险:在校学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残疾:50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30000元。赔付标准参照主合同执行。
注:具体约定详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高校保险合作协议书。
四、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期、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我校研究生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缴费标准每年可能会根据各方面情况有所调整,以2018年参保为例,每人每年220元,具体缴费标准以大连市医保中心通知为准。研究生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自主缴纳费用,目前,平台已开通银联支付、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缴费业务,可缴费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计划参保同学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的申报期、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我校研究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0-11月,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缴费标准每年可能会根据各方面情况有所调整,以2018年参保为例,每人每年60元(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具体缴费标准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知为准。研究生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发的《投保确认单》、合同等,通过扫描微信码付费,可缴费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计划参保同学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错过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集体参保时间,如何参加保险?
错过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集体参保时间,可以等下一年集体办理时参加,也可以携带本人玉兰卡、身份证至研教楼611研工处臧老师处开具“在校证明”后,自行前往大连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
【续保】
七、博士生医保到期怎么办?
部分博士生因在校学习年限不确定,应自己记录好参保时间。每年9月,学院会发布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续保通知,每年约10月~11月,发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参保通知,需要续保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参加报名。
【报销】
八、在大连市就诊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研究生参加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报销条件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向医院出示医保卡(社保卡)、医疗保险证及本人身份证,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的,需向医生及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至住院处。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没及时出示医保卡(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九、在大连市就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报销流程?
研究生参加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符合报销条件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如下合法的凭证:诊断书、病历手册、原始收据、出院小结、出院结算清单(又名“住院费用明细表”)、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出具使用药品的明细记录或处方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志复印件及被保险人本人在大连地区开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存折复印件等,交至研教楼611研工处臧老师处进行办理。
十、新参加医保,医保卡的发放时间大概什么时候?
每年9月份新参保的研究生,由大连市医保中心统一制卡,但因人数较多且参保人信息核对等流程都需时间,所以制卡后发放的时间大约为参保次年5月份,学校统一领取发放。
十一、若医保卡还未发放,就诊需要使用怎么办?
已参保但医保卡暂未发放,需要使用的研究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至大连市高新区医保中心办理领卡。
十二、在异地急诊或假期回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研究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中国大陆境内)发生急诊,或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需住院就医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申报电话0411-88857000-4-1键,申报个人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姓名、诊断、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到异地事由及简要病情。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急诊病志、住院病志、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等到大连市医保中心(一二九街)办理现金审核报销。异地就医详情可拨打0411-88857000-4-2-8键听取语音咨询内容。
十三、到外地住院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研究生由于病情需要到大连市统筹区域外(中国大陆境内)进行诊治,需要到大连市三级甲等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并领取告知书及《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申请单》。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申请单》、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急诊病志、住院病志、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等到大连市医保中心(一二九街)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其他】
十四、毕业后医疗保险如何处置?
毕业后,如在本市继续就读博士生,可按学制年度在学籍所在学校依照大学生参保办法继续参保。如选择在本市就业,可带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学校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然后由就业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十五、联系电话
大连市高新区医保中心0411-84820900;中国人寿理赔电话0411-8259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