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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作者: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2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健康达到良好水平。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6.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申请材料

1.所申请奖项对应的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按照《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逐项填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要求排版整齐,不得缺项。

2.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1校优秀研究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个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

3)发表文章(含专利)情况(包含有录用通知的文章),有影响因子的必须提供期刊的最新影响因子

A.已经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首页;有录用通知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同时还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

B.通过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必须要有导师的亲笔注明:此文章已经接收并签字,同时提交论文全文;

:只提供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和专利。

4)其他获奖证书。

5)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6)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7)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上述材料提前用订书机装订。


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2225日上午10:00

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邮件主题及材料打包命名均为化工-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姓名发送至邮箱duthgyjs@163.com(如同时申报两项,两项奖项名均需注明)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2226日上午10:00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化工综合楼D409

注意:电子版、纸质版任意一项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均视为不参与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因此申报省、市优秀毕业生的同时需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2.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3.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2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4.申请表中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填写评选优秀研究生时的综合排名。

5.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联系电话: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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