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部分奖项申报:
一、 奖项设置
1.校优秀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单项奖励,分为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单项奖励。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3.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
4.优秀研究生标兵。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选。
5.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在荣获“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研究生班集体中择优评选。
二、 评选条件
校优秀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直博生二年级按硕士参评,直博生三、四、五年级按博士生参评。
2.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3.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4.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总则》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5.已完成2023年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基础材料申报。
校研究生单项奖(2020级及以前博士参评,学院单项奖推荐名额为1人)
1.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
2.科技创新奖要求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3.文体活动奖要求申请者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在各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4.社会实践奖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5.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注:各类单项奖励与校优秀研究生不能兼评。
三、 材料申报
1. 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阅读表格尾页打印说明。如申报多个奖项,需分别提交对应奖项申请表。
2. 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其中,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直博五年级由于是毕业班,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本通知提交材料截止日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申报表与补充材料分别装订、分开提交。
3. 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班级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全体有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前
注: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涉及奖项
材料提交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材料提交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
联系电话: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