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确定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一、成立工作组织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涛、张文珍
成 员:王晓光、刘阅、李广哲、姜晓滨、李琳、高志刚、孙文、刘家旭、孙冰冰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李广哲、王晓光
副组长:孙冰冰、郝广平、刘培启、张守海、李斐、彭冲、王保民
秘  书:周峰、陶潜
成 员:各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老师、各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成员代表、班长代表。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专业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当年招生录取等情况按照年级分配2024级升档名额及2023级升档参评推荐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开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请见后续通知。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学习的研究生;
7、思想进步,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行为;
8、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
9、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学年 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此条面向只要求24级及以下年级);
10、成绩优良(所修所有成绩,含选修,不能有不及格现象),按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在不超过各专业、各分组分配名额的140%(小数点进位)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资格。
注:所有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显示的成绩为准,不得做任何的更改。
10、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四、具体调整方法:
第一项 关于2024级硕士生助学金的动态调整办法
(一)二、三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各部分比例:
按照学校的要求,本学院评审中,总积分(满分100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无答辩环节,各部分所占积分比例如下所示:
1、学习成绩(占80%)
2、科研积分(占10%)
3、综合素质积分(占10%)
学习成绩计算: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附件1《学习成绩核算规则》。
科研积分计算: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附件2《科研积分核算规则》。
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附件3《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规则》。
(二)申请及评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人提交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专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获得助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公示3天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生效。
(三)助学金升档后具体执行情况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元/学年调整为10000元/学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第二项 关于2023级硕士生助学金的动态调整办法
(一)二、三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的助学金升档考核,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按照分组以科研积分A排序,在不超过分组推荐名额的140%(小数点进位)的基础上,确定参评推荐人选。
学院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参评推荐人选统一答辩。评审专家现场打分,以最后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见《科研积分核算规则》,已在2024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可再重复利用。
注:按照学校要求,2023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学院规定的接收材料截止日。
(二)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地点另见学院网站通知,请同学们随时关注。
(三)助学金升档后具体执行情况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元/学年调整为10000元/学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第三项 一、二等助学金降档办法
(一)降档情况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可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待处分解除后再恢复发放,停发月数视违纪严重程度确定;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或停发申请,经查证属实和学院审议通过的,对其奖助学金进行降档或停发;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生所在学年的奖助学金;
(4)其他相关行为。
(二)助学金降档后具体执行情况
一等降二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元/学年;
二等降三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第四项 助学金动态调整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升档者:
(一)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毕业年级的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联系对应兼职辅导员补充材料。
(二)纸质版相应升档申报表(附件6、7,请在表格上注明班级、学号、所属兼职辅导员信息,如不清楚请咨询班长,务必保证所填写信息的准确);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交材料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材料提交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
在评定其间,若发现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规定执行。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