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相关证明办理工作,针对历届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因入党材料、归档材料、规范标准等问题,需学院党委出具情况说明或党员身份证明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历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由我院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身份的人员。
非由我院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发展对象或党员等情形的,需由原单位办理。
上述人员因党员档案转递、人事调动、干部提任等,需学院党委就发展党员程序、材料情况、身份有效性等出具正式说明的,均按本流程办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学院党委受理邮箱:
1.个人情况说明
须明确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入学/毕业年份、专业班级、原所属党支部、党员发展阶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申请开具证明的具体原因及事项、接收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全称、本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接收单位党组织公函
由档案接收单位或审核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公函,明确需核实或补充的档案事项,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党员档案核心材料扫描件,入党志愿书(必要)、档案问题对应页面(必要)、相关考察表复印件等;
(3)其他可佐证相关情况的材料,如党费记录、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培训记录等
三、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人对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发送至受理邮箱:hgdj@dlut.edu.cn。
2.材料审核:学院党群办公室查阅学院存档的入党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对申请材料和党员身份情况进行核验;必要时联系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入党介绍人核实情况。
3.证明出具: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事项及党员发展阶段,出具党委公函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或纸质原件形式回复。
4.材料归档:申请材料、佐证材料等由学院党群办公室留存归档,同时办理台账登记。
四、其他说明
我院出具的证明均为学院党委正式公函,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对申请人在校期间党员发展程序合规性、身份真实性说明。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若入党材料中涉及笔迹涂改或时间逻辑等问题,须由联系原党支部负责人作情况说明。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党委
联系人:王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986003
工作邮箱:hgdj@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