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通知
院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通知 >> 院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十一”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作者: 点击:[]

学院各系、各位教师:

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发布本通知,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1. “十一”黄金周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学生从事实验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节日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其指导教师不得外出;

3. 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课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4. 节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务必到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化工综合楼D311)登记备案。合作单位人员在校期间,本校人员必须陪同;

5. 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6.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7.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体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物业(所在楼宇传达室)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84986011),确保实验室安全;

8. 做到“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戴好口罩,做好防护,记录个人行程轨迹;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通知 下一条:化工学院2021年下半年领导接待日安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