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通知
院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通知 >> 院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作者:化工学院 点击:[]

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位教师: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为了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发布本通知,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1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实验室安全,节日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外出。

3在实验过程中如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4节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合作单位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已经在校的校外人员合作单位人员从事实验,须有本校人员陪同。

5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聚餐和留宿。有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对过期、失效化学药品要及时清理。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要存放在实验室内。

7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关好门窗,避免因下雨造成损失。如有隐患,立即报告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确保实验室安全。

8外出旅游度假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

 

 

化工学院安全委员会

2019927

 

上一条:西部校区财务科关于凭证影像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十一”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