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形式演变带来的民族结构改变
与资产阶级避而不谈的态度不同,恩格斯在书中指出了人类早期的“群婚制度”。而后产生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形成,是氏族部落中每个个体最为主要的联系方式,也使得在氏族这一大群体中出现了次级组织单位——家庭。血缘家庭的特点是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结合,而后发展形成了普那鲁亚家庭,再到而后逐渐更能为文明社会人所接受的对偶制和专偶制家庭。
同种家庭类型并非完全一致,会因民族和阶级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同为专偶制家庭,在罗马女性的地位比希腊女性高,在德意志家庭中女性的地位则更高,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在由野蛮向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民族摆脱前一婚姻形式的时间和方式不尽相同,自然也会对后一种家庭形成的内涵产生影响。再比如资产阶级的家庭制度中,存在两种主要形式,天主教家庭与新教家庭,前者当事人只能听从父母的意见,后者则当事人有一定的发言权,相对自由的情况下婚姻的保证性也更强。在无产者中,婚姻则基本不受财产约束而更大程度上能以爱情为参考因素。
原始氏族内部存在着原始性的自由、平等观点,尤其在家庭形成前其内部大多数个人的地位与工作程度都是相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氏族民主、守望相助、同族复仇义务、宗教仪式和宗教祭祀以氏族为单位、共同狩猎与饮食、公共墓地等。而在家庭形成过程中,民族内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开始逐渐分裂出各个胞族、姓氏,有了具有共同利益的更小团体,使得民族再也无法以氏族的内部大多数人平等的形式存在下去,分裂导致了大氏族形成多个小民族,同民族内发展路径出现分歧,出现了不同群体,逐渐发展形成同民族的不同阶级,阶级的形成又反作用于家庭,“门当户对”这一概念便从中产生,从而使民族内到民族间的诸多家庭也出现了越发明显的分层与等级制。
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逐渐被小家庭模式所取代,这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关系的简化。这种变化导致了民族结构的变化,因为大家庭模式往往更加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维护,而小家庭模式则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因此,民族结构的变化也反映了家庭形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