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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化工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作者: 点击:[]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号)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一、参评条件

1、在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非全日制等)。

2、硕博连读博士生(2021级)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直博生(2020级)按照硕士生三年级参评。

3、当前学业阶段(学业阶段指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科研积分 B 须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专项突出国家奖学金除外。

5、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有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标准

按照学校下达到学院的硕士生、博士生国奖名额,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学院将按照各系参评范围内的学生数量(以导师人事所在的系为划分标准),按比例划分名额。由于一些系学生人数少,根据比例无法分配到一个获奖名额,经学院研究决定,硕士生按照学生类型(学硕、专硕)及年级(研二、研三)分类,部分系由学院统一分组组织答辩。其余有条件组织硕士生国奖答辩的系及博士生国奖将会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组织答辩。

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的评奖组,各系可推荐参加答辩的人选,以专业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人的人数,按照申报人国家奖学金综合量化积分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参加答辩。国家奖学金量化积分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生二年级参考学习成绩、硕士生三年级参考科研积分更高者进行排序。

具体的面试另见通知(请大家提前准备PPT)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程序要求严格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系提出意见,院系评审小组负责向学生做出答复;

3、具体的评选办法见下表

       

                                       

其中,综合素质积分、学习成绩、科研积分已于提交基础材料阶段核算并公示完毕(各部分分数计入总分办法请参照各部分量化积分核算办法细则最后一部分)。答辩部分只需介绍科研工作内容,参照论文工作思路的清晰程度、创新性和逻辑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已取得的成果,表述简要清晰、重点突出,PPT制作条理清晰、答辩过程中知识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理解问题,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等几方面打分。

四、材料提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参照附件2填表说明。申请表上必须有导师签字,否则视为无参评资格。

2、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

3、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直博五年级由于是毕业班,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同时提交补充材料,按照基础材料提交办法补充个人材料汇总表(附件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申报表与补充材料分别装订、分开提交。

4、往年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提交“优秀研究生”复印件。不提交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请各位同学诚实、诚信提交资料,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10月08日8:00-16:0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提交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答辩将于近日组织,名额分配情况及各专业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同学们随时关注学院网站。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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