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及设奖企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优先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一致;
2、符合设奖方协议规定的参评要求;
3、2023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同一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4、同一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不能兼得,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卓越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5.2026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2025级硕士转为硕博连读生的,按照硕士二年级参评);
6.奖学金候选人应满足所申请奖项的成绩排名以及省份、院系、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及代表性成果等评审条件要求;
7.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三、评审办法
评审考查范围为研究生的科研业绩,按照学院评奖评优规则中科研积分核算规则核算分数进行排序,依据排序顺序推荐获评专项奖学金。
四、材料申报
1、下载填写“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
2、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
3、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直博五年级由于是毕业班,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同时提交补充材料,按照基础材料提交办法补充个人材料汇总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申报表与补充材料分别装订。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周三)17:00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西校区化工综合楼D409
电子版材料提交地点:15524078688@163.com
材料提交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
五、注意事项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根据设奖企业要求及奖学金金额大小排序依次自动推荐得奖;
2.学院接收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只此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再发通知。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3.校级专项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获评后不允许放弃已获奖项、另行申请额度更高的新增奖项。候选人提交申请后视为承诺履行该项目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及项目反馈等基本义务,拒不履行捐赠方有权取消奖励资格。
未尽事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咨询电话:0411-84986016
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