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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本年度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讲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外语(双语)课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新开设的外语(双语)课程。取得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后,教师应在一年内开设相应课程,否则取消外语(双语)课程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近五年应具有所开设课程或相关课程32学时及以上中文课程主讲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一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或外语成绩符合公派出国外语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和学校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和《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的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中负责人签字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叶俊伟副院长或者高伟副院长)签字,申报课程名称中“主管部门意见”需要到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五里面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纸质版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和《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汇总表》2个表格和外语条件相关证明材料请于6月11日下午16点前交到D507,电子版发送至baochunyu@
2.资格认定采取答辩的形式,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3.取得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各单位、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教学需要批准其进行外语(双语)课程教学。
三、答辩安排
学校拟定于6月下旬进行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5分钟,先用1分钟时间介绍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可包括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剩余时间讲授拟申请开设课程。
申请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多一门增加1分钟,将第二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信息做简单介绍。
评委提问3分钟,根据答辩人语言的表达和交流能力、课程的设置、教学法、专业知识的运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关注人事处网站。
四、其他说明
1.在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英、日语国家)主讲过64学时及以上相关外语(双语)课程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可申请不参加答辩,可以直接申请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2.具有在所申请语种国家(地区)二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可申请不参加答辩,可以直接申请外语(双语)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五、学校联系方式
1.人事处 师资科(主楼225)
联系人:李 曦 联系电话:84708314
2.教务处 注册管理科(主楼西侧楼208)
联系人:胡 萍 联系电话:84708595
联系人:齐 琦 联系电话:84708542
3.研究生院 培养处(研教楼612)
联系人:莎日娜 联系电话:847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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