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外审专家评议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讨论,以下14位老师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从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
如有异议,可向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联系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闫素真老师 (电话:84986039)。
上一条:关于2020年6月院领导接待日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2020年外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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